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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著作权案件电子证据取证指引》起草项目启动仪式暨“规范电子证据取证”座谈会成功举办
为响应4.26知识产权宣传周,2020年4月24日下午,《互联网著作权案件电子证据取证指引》起草项目启动仪式暨“规范电子证据取证”座谈会直播顺利完成,本次活动由深圳市版权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深圳市互联网文化市场协会(数字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发起,到场嘉宾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雷桂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梁燕、深圳市版权协会秘书长陈彦、深圳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思远、深圳市互联网文化市场协会副秘书长任培文、深圳市版权协会数字版权备案部主任王栋。
本次活动由深圳市版权协会副秘书长孟海主持,主要宣布了《互联网著作权案件电子证据取证指引》课题小组的成立,该课题是由深圳市版权协会牵头,联合深圳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深圳市互联网文化市场协会一同组织专家撰写,最终将成果转化为福田法院的电子证据司法实践中的指引性文件。
课题小组成员
组长:陈彦
成员:余祖舜、陈思远、任培文、王栋、孟海、谭秀梅、黄淑菊、梁宝月
活动还设嘉宾讨论环节,四位嘉宾围绕如何规范电子证据取证与应用进行各自专业领域的探索和发言。
课题小组成立背景
深圳市版权协会秘书长陈彦在直播中介绍了《互联网著作权案件电子证据取证指引》课题的研究背景,深圳市版权协成立于2006年,是专门针对著作权保护、运用和发展的专业性社会团体。协会成立之初,刚好遇上互联网的蓬勃发展,故除了深耕版权登记业务外,也非常关注互联网上数字作品版权的运用和保护。由于互联网上的证据非常容易被毁灭和篡改,故给取证带来了困难。而在2007年,陈秘书长了解到时间戳技术,该技术对于时间源的采集非常严谨,而无法篡改时间的属性符合电子签名法的法律要求,所以版权协会开始把它运用到日常的版权保护工作当中。相对应的,协会也自主研发出了自助保护平台——E证链、E防标等。
作者在第一时间完成的作品,就可以上传到平台,平台运用时间戳技术,把作品的备案时间和哈希值全部运算出来,作为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通过协会实践,电子证据固化业务数量逐步上升,加上现代人对互联网使用的需求,对电子证据固化的要求越来越高了,特别是在司法体系当中,对于这种新技术的应用和采集过程的合法化越来越重视,因此非常有必要通过行业协会共同发起电子证据取证的指引。
最后,陈彦秘书长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共同来完善这个指引,积极运用不同手段和现代技术来丰富取证方式的多样化,贡献力量。
嘉宾发言
左一 梁燕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梁燕指出,依据即将于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由中立的第三方平台记录、保存提供的,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推翻,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但在实践中发现,第三方平台越来越多,为提高电子数据审查的效率,福田法院将积极探索电子证据存证服务机构的备案制度,简单而言,就是在备案名册里的第三方平台存取、记录的电子数据可以直接认定其真实性,除非有相反证据予以推翻。当然,法院也有一个退出机制,就是当发现名册内的平台有弄虚作假的情形,则从名册中予以除名。这样可以再大大提供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核的效率,进而提高审判质效。
左一 陈思远
深圳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思远则站在律师群体的角度,阐述了律师群体对电子证据的应用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
陈思远副主任表示如今很多商业交易和信息沟通多通过互联网实现,导致一些网络信息成为电子证据,例如短信、软件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网页、微信、支付宝以及电子照片等等,这些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认定比较困难,如何存证、如何在法庭上出示、如何让法官判别证据的真伪、如何进行审查,这些都为律师们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考验。陈思远副主任表明网络信息委也有在为律师提供这方面的指导,但是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指引,希望通过这次起草项目的启动,能为全国的法官、律师、当事人提供参考依据,做到有章可循。
他建议,此次起草项目可以把前人的经验加以总结,进行客观的探讨,重视实践性,并在这个基础上,去探索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
左一 任培文
深圳市互联网文化市场协会副秘书长任培文表示在协会服务会员企业的过程中发现,大企业、上市公司等对于著作权案件电子证据取证方面相对比较注重。而中小企业的著作权案件电子证据取证的意识就相对比较薄弱。即使知道对方侵权,也较少采取电子证据取证方式,未来有必要采取多种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站在行业和协会服务角度很迫切希望指引出台,有规范标准去引导企业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的手段保障自身的利益。而互联网文化市场协会也在积极宣传知识产权和行业合法合规,并于去年12月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发起成立全国首个数字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向会员企业展开知识产权的培训、调解等服务工作。
深圳市版权协会数字版权备案部主任王栋介绍了正在推广的大湾区原创数字保护平台,该平台利用时间戳的技术,对证据进行固化,提取数据指纹,同时上传到云端,进行确权。
原创作者的作品一旦审核通过,平台会生成备案证书和时间戳的认证证书。上传后文件的哈希值将存取在云端,同时也储存在时间戳服务中心。将来出现侵权的情况下,可以把哈希值文件进行验证,证明文件 是在什么时间点上传备案,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推翻,它可以作为著作权权利归属的来源。
嘉宾、主持人合影
最后,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为《互联网著作权案件电子证据取证指引》项目建言献策,一同做“引路人”。